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在晋城市内实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支持范围为全市制造业类项目(特色专业镇打造专项除外),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