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

  (二)对照《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评分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智能化改造、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且满足标准基本要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