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二)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

(三)行政管理信息

(四)职称、职业和从业资格信息

(五)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七)合同履行信息

(八)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

(九)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十)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

(十一)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

(十二)水电气费缴纳信息

(十三)拒不缴纳税款、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用的信息和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