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水务局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 | 高平市水务局 | 办公电话 | 0356-5243764 |
邮政编码 | 048400 | 传真号码 | 0356-5243764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址 | 高平市友谊西街95号 | ||
电子邮箱 | 3151335957@qq.com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市确定的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负责维护河道运行秩序及河道工程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办)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高平市县域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贯彻执行水利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跨乡(镇、办)水事纠纷,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编制全市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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