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 |
高平市民政局 |
办公电话 |
0356-5222213 |
邮政编码 |
048400 |
传真号码 |
0356-5222213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办公地址 |
高平市丹河北路39号 | ||
职能 |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无着人员等救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各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办事处)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拟定落实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协调落实相关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敬老院建设。 (八)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殡葬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行婚姻习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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