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林业局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高平市林业局
办公电话:0356-5222327
传真号码:0356-5222119
邮政编码:048400
电子邮箱:gpslyj5222327@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高平市育红街24号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高平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则和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市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四)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五)按照国家、省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对接市公安部门对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及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森林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经营、利用,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晋城市湿地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湿地保护的配套政策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地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财政林业项目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国家、省及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资金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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