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机构名称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电话 0356-5835690
传真号码 0356-5835690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建设南路171号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承办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市双拥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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