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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17 【字体: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按照《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高平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和《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高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选址布局、安全距离、建筑物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及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规定要求(见附件1);

  3.销售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原则

  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专店销售,“一户(一照)一零售店点”,严禁重复申请。

  三、受理时间

  通告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2);

  2.经所在村(居、社区)盖章确认的周边安全条件现状说明(见附件3);

  3.申请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带50m标尺的店铺定位地图(可电脑截图,保证清晰)。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2.预核:乡镇(办事处)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现场预核表》开展安全条件预核;

  3.培训:预核合格后,申请户主要负责人应自行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见附件4)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市应急管理局;

  4.受理:市应急管理局对乡镇(办事处)提交的预核合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书面说明;

  5.复核:市相关部门与属地乡镇(办事处)联合开展现场复核;复核前申请户应取得营业执照,配齐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

  6.发证:复核合格且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户,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赋码、配号、制证。

  六、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且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许可条件.docx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x

  附件3:经所在村(居、社区)盖章确认的周边安全条件现状说明.docx

  附件4:晋城市具备烟花爆竹培训(考试)条件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名单.doc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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